(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以4大重点任务、17条具体举措,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机制,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推进”,为未来三年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划定清晰“路线图”,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创动能。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8年,内蒙古基本形成高效协同、富有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成功转化一批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支撑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0家,孵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1000家,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金额300亿元以上,激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提升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能级,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
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梗阻”问题,《行动方案》推出赋权改革、资产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等一系列突破性举措。其中明确,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可通过“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模式创办科技型企业,与所在单位共享转化收益,此类行为被认定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托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成果转化公司搭建持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股权代持、托管运营的规范化运作,让科研人员从“旁观者”转变为“受益者”,进一步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行动方案》还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支持校企共建联合研发机制,围绕企业实际场景需求凝练科研课题。针对国有企业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或利用自有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鼓励通过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方式留住核心技术人才,筑牢人才支撑。在应用场景拓展上,内蒙古将每年遴选5到10个标杆应用场景,认定一批场景应用友好单位,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错场”和“练兵地”。
坚持科技金融与载体建设双轮驱动,也是《行动方案》的鲜明特色。激发科技成果转化要素活力,内蒙古将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导向,完善科创孵化与产业投融资机制。同时,拓展成果转化承载空间,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盘活自有物业资源,共建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及蒙科聚成果转化集聚区,打造“孵化—转化—产业化”全周期载体,并大力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方面,《行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基地,打造蒙科聚平台升级版,建立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推进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并培育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构建全链条成果转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