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打开他人家中液化气罐泄愤,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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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1:13:17

因怀疑他人与妻子有染,河南一男子深夜翻墙潜入对方家中,并打开液化气罐。到案后男子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且离开时关闭气罐。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四年

2025年2月25日凌晨,西平县某村村民李某家中,妻子起身如厕时闻到客厅一股液化气的味道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本关闭的液化气罐不知何时被打开。见此情形,她及时关闭液化气罐

李某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2025年3月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面对讯问,刘某称,因李某跟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吓唬他。刘某还表示,担心李家人中毒,自己只打开液化气罐两分钟就关闭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随着侦查深入,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通过收集刘某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网浏览记录查明:2025年春节期间,刘某与妻子闹离婚,因怀疑妻与李某多年前有不正当关系且仍有联系,遂心生怨恨,多次搜索“什么药放水里喝了必死”“一分钟内死亡的毒药”“闻20分钟的煤气会中毒吗”“密闭小屋煤气能扩散进去吗”等内容,证明其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利用“侦查实验+专家意见”戳破刘某犯罪中止的谎言

2025年10月10日,西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刘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9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说法

行为定性

刘某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液化气泄漏制造爆炸或中毒的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关闭阀门)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酌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同时,刘某深夜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作为故意杀人的手段行为,被重罪(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单独定罪

民事赔偿

刑事判决不影响民事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一家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财产损失如液化气损耗、门窗维修等

律师提醒

婚姻矛盾应通过理性沟通、法律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极端行为以危险方法实施报复,即使未造成伤亡,也可能因主观故意与行为危险性被认定为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瞿建洋律师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小鱼儿、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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