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与妻子有染,河南一男子深夜翻墙潜入对方家中,并打开液化气罐。到案后,男子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且离开时已关闭气罐。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检察日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四年
2025年2月25日凌晨,西平县某村村民李某家中,其妻子起身如厕时闻到客厅有一股液化气的味道,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本关闭的液化气罐不知何时被打开。见此情形,她及时关闭液化气罐。
李某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2025年3月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面对讯问,刘某称,因李某跟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吓唬他。刘某还表示,担心李家人中毒,自己只打开液化气罐两分钟就关闭。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随着侦查深入,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通过收集刘某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网浏览记录查明:2025年春节期间,刘某与妻子闹离婚,因怀疑妻子与李某多年前有不正当关系且仍有联系,遂心生怨恨,多次搜索“什么药放水里喝了必死”“一分钟内死亡的毒药”“闻20分钟的煤气会中毒吗”“密闭小屋煤气能扩散进去吗”等内容,证明其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利用“侦查实验+专家意见”戳破刘某犯罪中止的谎言。
2025年10月10日,西平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刘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9日,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说法
行为定性
刘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液化气泄漏制造爆炸或中毒的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关闭阀门)未得逞,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酌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同时,刘某深夜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作为故意杀人的手段行为,被重罪(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单独定罪。
民事赔偿
刑事判决不影响民事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一家可以要求刘某赔偿财产损失,如液化气损耗、门窗维修等。
律师提醒
婚姻矛盾应通过理性沟通、法律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极端行为。以危险方法实施报复,即使未造成伤亡,也可能因主观故意与行为危险性被认定为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瞿建洋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小鱼儿、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