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赵某斌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及100万元罚款。经查,复旦复华在2019年、2020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达8106.55万元。
三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 累计虚增利润超8100万元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对复旦复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0月31日举行了听证会。经查明,复旦复华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和2020年,复旦复华在其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成本核算上存在问题。公司未审慎对该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导致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 年度 | 虚增利润金额(万元) | 占已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
| 2019 | 5065.22 | 60.25% |
| 2020 | 259.20 | 7.11%(绝对值占比) |
| 2023 | 2782.13 | 118.48% |
2023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原董事长赵某斌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赵某斌在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担任复旦复华董事长,并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兼任公司代理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上海证监局认为,赵某斌未充分、合理考虑相关住宅项目施工成本上涨情况,未保持对相关住宅项目营业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并在复旦复华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对于复旦复华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赵某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处罚,赵某斌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了多项申辩意见,包括认为其已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2022年公司差错更正是后任管理层的单方判断、作为国企负责人未采纳有瑕疵的审价结论不应受罚等。但上海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斌已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的追溯重述法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赵某斌作为时任董事长和代理总经理应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公司已进行差错更正 监管强调信披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复旦复华已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上海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指出,鉴于复旦复华已进行差错更正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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