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分别通过市场化机制重构、新型主体融合、跨区域协同、风险防控等方面推动电力用户从被动用电向主动参与转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高效、更稳定、更包容、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制度基石。
强化稳定作用,用户吃上“定心丸”。《规则》明确“鼓励开展多年期购电协议(PPA)”“推动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通过延长交易周期、缩短交易频次,为供用双方锁定长期用电计划与成本,避免短期供需失衡导致电价大幅波动。用户通过长周期合同提供了稳定的用电保障,可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降低用电成本风险。同时,这种多年间的“长期锁定”机制,进一步推动电力供需的长期平衡与价格稳定,其本质上也是用市场化方式替代行政干预的有效措施。
电力资源优化重组,市场主体竞争充分。《规则》明确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统一平台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心功能、统一交互规范”的技术支持系统,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数据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联。通过跨省跨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允许电力从资源富集区向负荷中心流动,解决能源分布不均与负荷需求集中的矛盾。《规则》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的交易通道与支撑平台,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地因电力资源不同、价格差异大传导至产品端的影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技术支撑下,可实现电力市场的现货高效运行,及时解决了电力中长期市场供需中短期实时平衡问题。《规则》通过交易时序衔接、价格机制联动、结算参考点统一等方式,实现中长期与现货两者的无缝衔接。其中,中长期交易采用带曲线签约模式,约定电力的时间分布,与现货市场的分时结算机制对接,避免中长期合同与实际供需脱节的问题。这种长短融合的机制,本质是让市场机制覆盖从长期到短期的全时间尺度,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与风险抵御能力。
新型主体融合,助力用户实现“双碳”目标。《规则》通过明确主体权责与创新交易方式,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中长期市场,激活其调节潜力。一方面,《规则》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在交易层面创新了灵活的交易方式,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小、分散化的问题。另一方面,《规则》要求“绿电交易实现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为新能源(如风电、光伏发电)提供绿证,提升其市场吸引力;而将绿色电力交易纳入中长期市场,明确“绿电交易需配套绿证,实现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鼓励用户购买绿电。这些措施进一步融合了新型经营主体发用两侧的供需绑定,较大力度支持用户通过中长期合同、跨省跨区绿电交易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获得绿证,符合企业碳足迹核算,满足用户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市场稳健运行。《规则》通过“分类分级防控”“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处置”三防体系,实现对风险的全流程管理,采取“安全校核、偏差考核、信用风险防控”等三重机制,保障用户用电稳定。电力终端用户对电力系统的信息及专业掌握不够,在风险判断中存在不足,《规则》约定的第一道防线安全校核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对交易结果进行安全验证,避免交易“过度”导致电网拥堵;第二道防线“偏差考核”对“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约定电量”的偏差进行考核,一方面激励用户准确预测用电需求,另一方面要求代理单位的专业水平较高;第三道防线“信用风险防控”要求市场主体如实提供信息,并结合履约行为开展全方位的信用评价机制,为市场交易建立多道“防火墙”。这种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本质是为发电企业、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多元主体提供可预期、可容错、可恢复的制度环境,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
(邓敏 作者系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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