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2.建设项目概要:公司决定投资20000万元进行项目技改,技改完成后端氨基产能达到10万吨/年,副产氨水(按28%计)约10万吨进行外卖或回收成液氨返回生产装置回用。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06-370300-89-02-380256。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www.longhuapu.com.cn”。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青县潍高路289号。联系人:薛荣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山东中景恒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北路华鸿出版产业园三期6#楼2楼205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7658508895。e-mail:14569334447@qq.com。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