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
创始人
2026-01-20 03:43:41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500万元,预计将出现亏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约6亿元。

3、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4,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500万元,预计将出现亏损,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约6亿元。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4,5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为-86,128.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80.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60.40万元。

(二)每股收益:-0.93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主要受公司存量资产减值、商誉减值和诉讼等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约6亿元,主要系公司与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等计提预计赔偿损失减少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期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执行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48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4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为47,542,545.65元,并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批支付,约定期限内公司已支付款项1,000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款项4,500.19万元、经济损失、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2025年8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和杨昊瑜均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支付杨昊瑜款项4,850.86万元及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等,无需再向杨昊瑜支付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杨昊瑜已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近期,执行案件已立案受理。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等支付工程款767.25万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分别由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624.2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鉴定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等,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影响。杨昊瑜前期已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其申请执行目前已立案受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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