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工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完成修订。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此,省总工会配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启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25年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8条,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困境难点,重点回应了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等现实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条例》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引领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删除了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改善提升消费环境。针对就业形态变化,设置专门条款保障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强化工会履职,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的体系化建设,针对因就业形态变化导致的入会难问题,明确建立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村(社区)、区域(行业)性工会,企业(社会组织、楼宇商圈等)工会等,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强化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合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时明确工会资产受法律保护,确需拆除职工活动场所的须依法重建、改建;明确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应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可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条例》聚焦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服务阵地与数智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并开展专业辅导。在帮扶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帮扶职工合力;明确工会开展送温暖、就业助学、医疗互助等活动,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渠道能力有限等问题,明确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规定平台企业制定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与报酬算法时,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并公示,促进行业规范与社会责任落实。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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