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将73个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省本级之前执行的单独支付药品政策不再执行(文末附药品详细名单)。
根据文件,参保患者经认定医疗机构评审医师审核通过后,当日即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同时省本级医保部门对申请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使用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在待遇标准方面,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对于取得慢特病资格且取得单独支付药品资格的省本级参保患者,应先使用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由评审医师在该参保患者已认定的慢特病病种中选定)。
省本级基本(含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
对于省内门诊统筹药店而言,这些可单独医保支付的药品,不占用个人的统筹额度,也没有起付线,还能报销60%,会直接刺激门店涉及药品的销售。与此同时,购药的便利性(患者经相关机构审核通过),也会给门诊统筹药店带来更多客流。
站在政策角度看,之所以设置一些单独支付的医保品种,关键是在于让医保基金的使用准确高效,同时还能保障患者的医保报销额度。
据悉,单独支付品种通常是适应症很明确的长期门诊用药,年花销比较高,如果将其算进普通门诊统筹里,很容易挤占患者的统筹额度,从而影响患者的其他药品报销保障。
所以,单独支付会把两者额度进行分开,以减轻相关患者(涉重症及慢特病)的用药负担,让其不会因额度不够就舍弃相关用药,从而威胁到患者自身健康。
编辑 | RICK
审核 | 茱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