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
在北京某小区电梯里,孩子指着循环播放的成人用品广告询问家长,家长只能含糊其词搪塞。据法治日报报道,这一尴尬场景在不少小区的电梯里时常出现。电梯里不分时段、无差别播放成人用品广告,引发家长对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内容的普遍担忧。
据报道,有的成人用品广告在制作时考虑到了不同受众的接受程度,画面较为委婉含蓄;有的则太过“辣眼睛”,不仅内容低俗,台词更是简单粗暴、视觉效果非常夸张。孩子上下楼时往往喜欢看看电子屏,成人用品广告又与儿童学习机、艺术培训等广告交替播出。孩子心智不成熟,被动接受“辣眼睛”的广告,显然不利于身心健康。
在小区电梯能不能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广告播出内容、播放时间和频次该如何确定,需要有更清晰的规定。此外,小区引进广告,也应该优先保障居民的公共空间权益。据报道,有物业工作人员称,电梯广告多由合作传媒公司负责投放,物业主要负责提供投放位置,对广告内容仅做简单审核。物业当然可以通过投放广告获取小区公共收益,但小区里的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电梯里放不放广告、放什么样的广告,应该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业主普遍不能接受成人用品广告,或认为应该限时播放以回避未成年人,物业就不应擅自做主。
业主对成人用品广告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一,小区电梯广告投放理应取得最大公约数,如果成人用品广告太过“辣眼睛”,就不能让其随意地“广而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