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支公司
毕金罚决字
〔2026〕1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罚款14.9万元
毕节金融监管分局
2
刘富盛(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支公司经理)
〔2026〕2号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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