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看:年终奖发不发,到底谁说了算?
创始人
2026-01-19 08:13:48

距离2026年马年春节还有多少天?

你开始倒数期待了吗?

春节将至

打工人最大的期待莫过于

“揣着年终奖回家过年”

年终奖发放前夕离职

奖金就全部“泡汤”?

年终奖是“员工福利”

公司想不发就不发?

年终奖发放虽为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

却也不能“任性而为”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因员工即将办理退休离职而未向员工发送考核邮件并拒不发放年终奖,法院认定员工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公司以默示方式将其排除出考核对象范围、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行为违反公平原则,依法判决公司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数额支付相应奖金。

法院认为,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老吴已完成当年全年工作任务,因退休离职,公司将其排除出考核范围缺乏合理性。因公司未举证证明老吴不符合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条件,且拒不提供其他员工考核及年终奖发放情况,法院参照上一年度奖金发放数据,判决公司支付年终奖4万元。

年终奖究竟是什么?

作为企业激励员工、提升劳动者获得感的重要手段,年终奖如何让企业发得舒心,让员工领得开心呢?或许要回到“年终奖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等。

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生产(业务)奖又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等。

年终奖究竟怎么设?

上文所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

年终奖怎么设?关键要看劳资双方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

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制度规定,年终奖最要紧的是要“有据可查”!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薪中部分金额作为年终奖,在年终或次年年初等时间集中发放,此类“年终奖”,应当视为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的“固定收入”“固定薪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是根据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劳动者具体工作表现,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后发放,此类“年终奖”属于奖金。但此类“年终奖”也绝非用人单位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也应当遵守公平合理原则。

年终奖究竟怎么发?

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公司制定年终奖考核规则及发放时,不能“任性”,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性质

区分类型:明确年终奖属于劳动者固定薪酬还是绩效奖金。

书面确认:对于年终奖性质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书面确认。

2.制定规则

程序民主:考核规则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内容公示:经上述民主制定程序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向劳动者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可采取向职工发放书面文本并让其线上签收的方式,也可以在线下公示栏公示并组织相关制度培训。

规则合理:考核设定相对客观、可量化的发放标准,明确最低服务期限、绩效达标线等发放前提,“离职即无年终奖”此类排除性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被认定无效。

3.规范发放

过程透明:年度考核流程、标准提前告知员工。

发放合规:进行银行转账时,与工资分项标注,并依法进行税务代扣代缴工作。

强化沟通:建立合理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渠道。

规则边缘游走?

企业这些行为不合法!

1.普通“打工人”不发,高级管理者照发——此类选择性执行方式不符合公平合理要求,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效条款。

2.一纸通知,说不发就不发——此类独断专行的决定通知,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也没有与员工单独协商,对劳动者缺乏拘束力。

3.生意如火如荼,却说效益不佳——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缓发、少发或者不发年终奖,应当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等作为证据予以佐证。

企业没赚钱

年终奖能否少发或者不发?

如果经营确实存在困难,企业在决定不发或减发时,必须规范以下流程:

1.民主协商

在形成调整薪酬福利的初步决议后,将可以证明经营困难的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以及调整方案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听取意见,并保留会议记录。

2.合理方案

相关调整方案应当覆盖全体员工,或经与高级管理人员协商后优先保障基层一线员工,可在方案中增加“暂缓发放”或“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等选项,供员工选择。

3.个别沟通

与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签署《薪酬变更协议》或类似书面文件。

4.长效机制

将年终奖与公司年度利润明确挂钩,若年度利润为负或者低于一定比例,则不予发放。

年终奖常见Q&A

Q1

公司将“年货”当作年终奖,合法吗?

A1

不合法!实物不能当成年终奖,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Q2

“十三薪”就是年终奖?

A2

“十三薪”≠年终奖。“十三薪”一般被称为年底双薪,一般需要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好一点的公司甚至可以约定“十四薪”“十五薪”。经过约定的“十三薪”与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

Q3

休了年休假,就没有年终奖?

A3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休息休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影响年终奖发放!

Q4

即将申请离职或者还在试用期,就可以不发年终奖?

A4

“同工同酬”是关键!

如果非因本人原因离职,且离职时已完成全年或大部分工作,单位应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按工作时长折算年终奖金。

试用期的新员工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但是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新员工也为企业效益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年终奖。

Q5

离职计算经济补偿金,年终奖是否纳入月工资计算?

A5

属于!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年终奖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应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Q6

劳动者要求发放年终奖,举证责任在谁?

A6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提出发放年终奖诉讼请求,应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义务。

如何举证?

以下小贴士供参考!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年终奖”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准备哪些证据呢?

1.证明年终奖约定:明确年终奖条款的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公司关于年终奖的员工手册或薪酬制度。

2.证明年终奖应得数额:绩效考核结果、历年发放记录、与公司相应人员的沟通记录。

3.证明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明全年正常提供劳动记录、载明非因自身过错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年终奖是契约精神与制度公平的试金石

劳动者维权的意义

不仅在于争取个案公平

还在于推动企业建立更加规范

更加透明的薪酬制度

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

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及时维权

企业也应当在制定年终奖制度与执行发放时

全流程重视合法合理

做到既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

又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关于年终奖这些“门道”

通过本篇推文你了解了多少?

快把这份普法干货

转发给同事、亲友

守住辛苦一年的劳动报酬

欢欢喜喜过个幸福开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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