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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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蒲晓磊民政部近日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旨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其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准则》在遵规守法、以人为本、尊重平等、爱岗敬业、精进合作、安全服务、诚实守信、廉洁守正8个方面作出要求,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 《准则》要求,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服务行规行约,尊重公序良俗,增强法治意识。 《准则》强调,从业人员要尊重老年人隐私,对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病史、家庭情况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随意谈论和传播。平等对待老年人,不因民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身体状况、财产状况等区别对待。 《准则》明确,从业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将老年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标准,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服务时语言文明、动作规范。不得因任何理由欺侮、殴打、谩骂老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恐吓、孤立、漠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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