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实干担当 踔厉奋发 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海关力量
1月17日至18日,2026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时期海关工作,分析形势任务,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孙梅君作工作报告,署领导王林、吕伟红、吴海平、赵增连、王军、张宝峰、张格萍出席会议。
2026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高立强/摄会议指出,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全国海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封关运作平稳有序,全力服务国际经贸斗争,多措并举促进外贸稳量提质,国门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开放合作拓展新空间,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关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国门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通关便利化显著提升,开放合作步伐加快,海关现代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大局大势中精准定位、谋划推动海关工作。要锚定“十五五”确保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战略目标,加力推进海关风险防控体系化、监管模式智慧化、跨境贸易便利化、协同共治机制化、干部队伍专业化,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物企并重、科技赋能。要高质量编制“十五五”海关发展规划和口岸现代化规划,系统性提升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海关工作责任重大。全国海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五个必须”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贯彻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着力在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创新发展,扩大开放增进合作,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以更优监管、更高安全、更大便利、更严打私新成效,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海关力量。
会议要求,奋发有为做好2026年各项重点工作。
一要坚决筑牢国门安全屏障。深入推进业务运行监控体系和一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测预警,严抓监管税管质效,严守口岸检疫防线,严把进出口食品商品质量安全关。
二要全面加大“风稽侦”防控力度。以大风控、大数据、大协同为牵引,加快推进由物及企、由企及物、物企并重的穿透监管,进一步完善海关出口管制物项监管体系,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
三要以更大便利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既把好进口关,也把好出口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助力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容提质。
四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合作。深入实施“智慧海关”合作伙伴计划,深化海关多双边国际合作,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力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推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提升智慧口岸建设质效。
五要加力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强化科技赋能,建成智慧海关1.0,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系统推进海关业务改革和监管制度创新。
六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关。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体推进“三不腐”,着力建设“清风国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党建促进海关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开局关系全局,要发挥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千方百计助企纾困、开拓市场。要抓实抓细安全管理工作,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风险底线。要沉下心来认认真真抓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靠前发力,当好“施工队长”,推动各项部署直达基层一线,早落实、早见效,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定发展。
海关总署原署领导,总工程师、总检验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总署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直属海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等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