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1月1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规划编制项目预算支出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出台,该《标准》通过可量化和统一可执行的财政支出标准,为高质量编制内蒙古“十五五”规划注入新动能。
《标准》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方面,它明确其中的标准覆盖范围含自治区级发展规划及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编制预算管理无死角;另一方面,它细化了规划编制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项规划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制,对于部分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如确需引入机构或社会力量参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按照《标准》编列预算,从根本上厘清“钱该不该花、怎么花、花到哪里”的核心问题,为规划编制筑牢了财政制度防线。
从规范编制流程、提升预算管理效能上看,《标准》紧密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将项目科学拆解为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编制、规划论证、成果编制五个阶段,并针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明确要求相关主体按进度分年度编制预算,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推行“预算方案模板化、项目活动清单化、支出内容选项化”管理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同时,《标准》明确规划编制项目预算费用组成,重点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多媒体制作及印刷费、数据资料费及其他费用设定限额标准,推动项目预算从“估算”向“按标准科学测算”转变;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标准》的制定出台,既是推进自治区‘十五五’规划高质量、高标准编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打破部门支出固化思维、有序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支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说。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