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住宅可俯视涉密单位被降高#【反间谍法规定:#涉密单位周边建项目应获国安许可#】近期,某地在编制城中村地块控规调整时,依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征求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意见,经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将一处重大失泄密风险消除在规划源头,有效保护了重点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某市拟将一块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建筑限高提高至60米,以打造“景观住宅”、提升土地价值,因地块位于安全控制区域,向国家安全机关征求意见。国家安全机关立即开展审查评估,综合考虑该涉密单位的涉密情形、与建设项目的位置距离关系、周边环境、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因素,根据有关工作规范,对该项目功能用途、建设方案、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评估该项目被利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无人机实地飞行勘测后发现,未来住宅楼16层以上户型将对涉密单位形成俯视,存在失泄密隐患。据此,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指导建设方将拟建住宅区依次降低高度以避免直视保密区域。此次调整不仅保护了该市涉密单位的核心秘密,也因国家安全机关建审工作的提前介入减少了后期施工改造成本,有效统筹了地方经济发展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和划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提出规划、建设方面的安全防范要求。(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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