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关于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诉求受理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全省公安机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收集渠道,不断提升集中整治行动质效,特发布此公告。
一、监督电话
全省各市级公安机关涉企服务专线:967110。
二、监督平台二维码
通过微信扫一扫进入“7110”平台涉企“投诉举报”模块和“码上营商”小程序反映有关问题(二维码附后)。
三、有关须知
1.欢迎社会各界如实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
2.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3.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恶意举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省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辽宁省公安厅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