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储备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储备管理部门可拟订所负责领域的储备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储备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的储备规划;明确政府储备、企业储备、社会单元储备的建立原则、功能定位以及储备品种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等;明确政府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草案明确政府储备物资收储方式、质量标准、采购供应渠道的相关规范,对于开展临时收储等作出规定。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