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1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叶亚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表决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3关联股东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律师、刘卓昀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10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时限,并于2026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小宁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议案》;
2、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业务,主要产品为锡、锌、铅锑、铅、铜精矿以及锡、铟等深加工产品,同时公司通过委外加工模式生产锡锭、锑锭、锌锭、铟锭。由于有色金属价格易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呈现较大波动,为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以及结合锡金属价格,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合约最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锡。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交易工具: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锡期货合约。
4、交易类型: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固定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浮动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四)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配备了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关能力的人员,均有专业的期货、衍生品交易及风险管理知识和经验。公司配置了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资金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资金需求提高,若短期资金追加不足可能导致被交易所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交易风险:主要为操作设备故障风险、网络中断风险、错单交易风险和期货停板导致的无法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建立了市场价格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2、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进行套期保值,并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
3、当出现交易风险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风险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11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调整的主要情况: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公司原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锡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结合锡金属价格上涨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在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4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合约最高价值由不超过人民币64,6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审议程序:本次额度调整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重要原材料锡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锡金属价格上涨等因素,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调整目的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4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合约最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4,6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以及结合锡金属价格,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合约最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锡。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3、交易工具: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锡期货合约。
4、交易类型: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固定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浮动价格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资金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资金需求提高,若短期资金追加不足可能导致被交易所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交易风险:主要为操作设备故障风险、网络中断风险、错单交易风险和期货停板导致的无法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业务操作,建立了市场价格研究分析团队及交易操作团队,实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严格管理交易操作执行情况,防范价格波动及交易操作带来的风险。
2、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并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
3、当出现交易风险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的风险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13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间接控股股东事项暨免于要约收购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将其持有的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集团”)48.19%股权出资设立广西关键金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键金属集团”),且北部湾港集团与关键金属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持有的剩余华锡集团28.79%股权无偿划转给关键金属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关键金属集团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股份数量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华锡集团未发生变化,关键金属集团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6.4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关键金属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
为落实国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战略部署,2026年1月16日,北部湾港集团以其持有的华锡集团48.19%股权出资,与广西关键金属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关键金属合伙”)设立关键金属集团。同日,北部湾港集团与关键金属集团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持有的剩余华锡集团28.79%股权无偿划转给关键金属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华锡集团未发生变化,关键金属集团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6.4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收购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基本情况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北部湾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间接控股股东关键金属集团,实际控制人广西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关键金属集团通过控制华锡集团从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关键金属集团,系出让人北部湾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关键金属集团与北部湾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并披露相关收购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摘要。
2、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