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6-00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不含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融信托的理财产品全额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信托理财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对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就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的信托理财纠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案号:(2025)黑0103民初3350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23年1月3日,原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申购信息确认书》,根据合同和确认书,原告申购6,000万元B类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6.6%,预计存续期限358天,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和确认书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6,000万元申购金额,但是被告却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托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导致原告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给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投资本金损失;
(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信托产品收益损失(以6,00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3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6,000万元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中融信托的理财产品全额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信托理财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对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