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0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19,245.48万元至137,132.3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398.10万元至29,284.93万元,同比增长10.57%到27.15%。
(2)预计2025年利润总额为19,578.57万元至23,494.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79.84万元至5,895.55万元,同比增长11.25%到33.50%。
(3)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05.21万元至22,926.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64.26万元至5,185.30万元,同比增长7.69%到29.23%。
(4)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969.94万元至21,563.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459.32万元至5,053.31万元,同比增长8.84%到30.61%。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营业收入:107,847.38万元。
(二)利润总额:17,598.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40.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10.62万元。
(三)每股收益:1.58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达成了稳健增长态势,其核心驱动因素在于创新药管线的深入布局、授权合作的价值实现,以及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协同支持。
在创新药管线布局方面,公司聚焦于具备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研发工作,构建了涵盖多肽、小核酸、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的管线矩阵,其中包含20余种1类新药,涉及肿瘤、疼痛等重大疾病范畴。依托“临床前+临床”一体化服务模式,结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与300余家医院的临床合作网络,公司高效推动研发项目的开展。其中,STC007、STC008等核心管线顺利步入关键临床阶段,不仅借助研发服务获取稳定收入,还为长期价值的释放奠定了基础。同时,iCVETide等特色技术平台与AI技术的融合运用,进一步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助力研发管线快速推进。
授权合作与权益分成成为推动利润增长的关键动力。公司通过知识产权授权交易直接获取收益,STC007、STC008等管线的授权合作已贡献了相当可观的收入,形成了高毛利的收益来源,促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此外,“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战略的实施,为业务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相关内容方面不存在分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一审判决支付金额: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向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支付拖欠研发费用合计25.4万元及相应逾期支付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日,阳光诺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就恒生制药拖欠公司“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ml:15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4ml:0.6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等共计24个品种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5)湘04知民初42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25.4万元,并以25.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案件受理费14,286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10,000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4,286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外,驳回阳光诺和其他诉讼请求。恒生制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