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据介绍,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了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负责,谁都别想逃避责任。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如果是“纯带货的”,就必须要加强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杜绝“无资质直播”和“无培训上岗”现象。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对于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信息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
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直播乱象,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
在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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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业索赔”亮剑
湖南8部门联手遏制滥用投诉举报
三湘都市报1月16日讯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当前投诉举报被滥用的问题,精准施策,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应全面落实分类处置原则,在充分保障消费者依法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同时,坚决遏制以“打假”为名、行“碰瓷”之实的恶意索赔行为。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有益举报的鼓励与保护,明确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及公益性组织的举报行为。针对恶意索赔乱象,《指导意见》划出红线:对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甄别、规制,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强化联合惩戒;对借投诉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协作、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营商环境、信访等多部门要定期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动处置,推动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后果惩戒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投诉举报制度回归维权本源,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