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强制拆除无主违法建筑物决定的公告
位于衢州市新桥街和开明坊路口东北角的新桥街100号地下车库南进出口位置建筑物(建筑物为三层结构,外立面主体为玻璃幕墙,占地面积92.66平方米,建筑面积共277.98平方米),经本机关调查,该处建筑物未经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鉴于该违法建设项目无法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7月9日在《衢州日报》、违法建设项目现场、城隍庙公示栏予以公告,告知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机关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无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来本机关接受处理,且经调查仍无法确定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现本机关依法将有关强制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3月15日开始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有合法权利的潜在对象或者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西大道169号)
联系电话:0570-3861901
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