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近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其与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之间的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三木集团需向福州榕投退还货款合计约1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律师费损失及其他费用,累计涉案金额约1.14亿元。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上述三起案件源于三木集团与福州榕投于2025年1月27日签订的三份《产品购销合同》。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均判决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三木集团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三起案件的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 案件编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解除日期 | 应退还货款(元) | 违约金计算方式 | 律师费损失(元) | 其他费用(财产保全费及保险费,元) | 案件受理费(元) |
|---|---|---|---|---|---|---|---|
| (2025)闽0111民初6354号 | FJSM-RT-20250124-06 | 2025年5月22日 | 49,393,550 | 以49,393,5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93,444.8 | 19,771 | 150,395 |
| (2025)闽0111民初6355号 | FJSM-RT-20250124-04 | 2025年5月22日 | 20,366,100 | 以20,366,1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93,444.8 | 11,106 | 48,096 |
| (2025)闽0111民初6356号 | FJSM-RT-20250124-05 | 2025年5月22日 | 30,168,000 | 以30,168,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93,444.8 | 14,032 | 82,615 |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3,83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三木集团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上一篇:匠心坚守,青陶古韵焕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