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简称:莱绅通灵)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欧陆之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股份代持事项。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经查发现,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欧陆之星的名义股东,代Eurostar Diamond International S.A持有欧陆之星41.66%的股份。而欧陆之星作为莱绅通灵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5月及2025年3月公告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均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欧陆之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欧陆之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欧陆之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欧陆之星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莱绅通灵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并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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