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相关人员侯铁峰因违规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明确:未登记却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山西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侯铁峰入职慧研智投后,并未被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也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实际上却在公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
监管措施落地:警示函+诚信档案记录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侯铁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其未来在资本市场的从业活动可能产生影响。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山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侯铁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任职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即无论是否形式上登记为高管,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均需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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