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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发布
多条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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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城关镇范围内,涉及古严村、洛峪村。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汝阳县市民之家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4日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城关镇范围内,涉及东街村。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汝阳县盛馨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4日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城关镇范围内,涉及西街村、寺湾村。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汝阳县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4日
来源: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