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5日,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新发展”)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公众持股量的最新情况。
董事会于2026年1月14日及2026年1月15日获告知,余卓儿和余少玉(统称"余氏"),共同购买公司股本中分别38,400,000股及22,260,000股普通股,占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约2.64%及1.53%。
紧随购买事项完成后,余氏合共持有350,552,400股股份,占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12%。由于余氏为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余氏持有股份将不计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计及余氏与公司其他关连人士持股,公司于本公布日期公众持股量约为19.60%,低于上市规则第13.32B条规定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水平。
丽新发展表示,公司正考虑恢复公众持股量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关连人士讨论,出售彼等各自所持的部分股份。公司预期由本公布日期起计6个月内以恢复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布,以向公司股东提供有关恢复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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