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维修资金交存依据、标准及途径告知书。
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确保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购房群众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中,需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一,交存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单幢房屋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交存标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
第三,交存途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既可以通过窗口交存,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小程序)、支付宝(关注“郑州维修资金网上大厅”小程序)、郑好办进行掌上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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