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茂通,证券代码:600180)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债务逾期信息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万永兴、时任总经理胡磊、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监管决定,瑞茂通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关于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合计10.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经查,其中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期间,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合计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的10%,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12月5日才披露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万永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胡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建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要求瑞茂通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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