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以“执行管理人”制度破解企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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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2:03:23

闽侯法院以“执行管理人”制度破解企业困局——

不搞“一卖了之” 创新“留债清偿”

闽侯法院以“执行管理人”制度破解企业困局“执行管理人”制度让陷入困境的企业获得重整生机。世耀图

“如果不是法院引入‘执行管理人’制度,我们怕是没有机会起死回生了。”日前,在成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后,闽侯某科技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地感慨道。他提到“执行管理人”制度,是闽侯法院创新“重整式执行”,促进“执破融合”、助企纾困的大胆尝试。

资不抵债 尚存“翻身”空间

2025年4月,某科技企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尘埃落定,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到现场勘察后发现,该企业的名下资产以厂房为主,但由于涉及多宗案件,厂房遭到反复抵押。“我们发现,该企业厂房面积虽大,但只有部分厂房有产权证明。”闽侯法院执行局局长毛经华表示,这意味着即使查封厂房并拍卖,也只能拍卖部分面积,若直接拍卖,必将导致清偿率过低,企业也将彻底退出市场。

此时,该科技企业执行标的总额已逾2亿元,资不抵债似乎已成定局。执行陷入僵局时,科技企业的一名股东找到了执行法官:“法官,我觉得我们公司还有救,能不能不要就这样查封厂房,给我们一次重整的机会?”

原来,该企业从电热水器领域起家,近年来由于产品缺乏竞争力,经营欠佳,导致欠下巨额债务。“这些年,全市一直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我们想转型成信息化培训机构,把厂房改建为培训基地,一定能走出困境!”股东说。

大胆创新 引入执行管理人

经过细致调查,执行法官初步确认,该企业主营业务资质完整,仍具备持续经营和再生的可能。然而和债权人商议时,各方却纷纷表示反对:“他们嘴上说不想破产想转型,到时候借机金蝉脱壳,把剩下一点钱也转走了怎么办?我们不相信他们。”

是拍卖清算,还是助企抒困?两者间或许并不是非此即彼。在破产重整阶段,法院往往会引入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平衡各方利益,保证破产重整顺利进行,也让债权人放心。那么能否在执行阶段就引入类似的机制?

在征得各方同意后,闽侯法院创新做法,将破产管理人制度前移,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专业机构担任执行管理人,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和监管。

“执行管理人接手了某科技公司的财务管理,但并不干预日常企业经营。”毛经华介绍,入场后,执行管理人有效辅助法院全面调查财产、监管运营、盘活资产,并为企业制定了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

留债清偿 多方携手共赢

不久后,执行管理人全面摸清该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结构。闽侯法院也将解纷端口前移,再一次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对预重整方案进行初步表决。管理人所给出的方案与数据,让债权人们心服口服,纷纷同意进行预重整,闽侯法院也根据表决结果,启动“执破直通”程序,案件依法转入重整程序。

案件债务体量大,结构复杂,如何保证所有债权人都能顺利清偿?闽侯法院指导执行管理人,创新推出“留债清偿”的解决方案:一部分有现金价值的资产先期清偿,剩余的债权则转为股权。后续,若企业盈利,则通过利润分配的形式清偿债务;若企业亏损,则由股东方回购股权,清偿债务,借助未来现金流覆盖债务,实现2亿元债权100%清偿,一揽子化解执行案件18件。

与此同时,通过司法重整和信用修复机制,去年年底,企业也成功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员工岗位得以保留,市场主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这次‘重整式执行’的探索,不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也避免了企业因反复拍卖、信用受损而被迫退出市场。”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通过“活封活扣”、信用承诺等柔性举措,最大限度保障企业“造血功能”,打通梗阻,为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开辟再生通道。近年来,已通过破产重整、执行纾困等方式化解涉企债务1.87亿元,安置职工近百人,助力多家企业走出困境、重回赛道,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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