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某换乘站一名乘客无视车门关闭警示信号,以肢体阻挡车门闭合试图抢乘,导致列车延误。该违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某工作日晚高峰,福州地铁某换乘站内,一辆开往福州火车南站方向的上行列车按计划进站停靠,站台门与列车门同步开启供乘客上下车。当上下车时段结束,列车进入关门程序,门头指示灯开始闪烁,蜂鸣器同步发出警示信号。就在车门即将完全闭合的瞬间,一名女性乘客无视警示,强行将手臂伸入车门缝隙阻挡关门,试图闯入车厢。列车司机发现这一危险情况后,为避免乘客被夹伤或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立即操作重新开启整侧站台门。待确认现场安全后,司机再次执行关门程序,最终导致该趟列车比运行图晚发30秒。该乘客在警示信号已触发的情况下,仍以肢体阻挡车门关闭,属于典型的违规乘车行为。事后,地铁站工作人员给予该名乘客严肃批评教育。
案例点睛
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强行推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碍其正常开关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福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也明确禁止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正常开启或关闭的行为。
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相关主管部门可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抢门行为造成车门损坏、其他乘客受伤等损失,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沈洁 陈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