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846,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1,37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50)。公司股东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因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0.175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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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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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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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0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吴雪女士和董霞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工作安排变动,立信现委派李永江先生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闫正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永江先生和闫正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李永江先生,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加入立信,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闫正先生,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加入立信,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李永江先生和闫正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