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因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及真实、准确、完整要求,相关责任人也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俊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查明的事实,振芯科技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了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信息。该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且信息披露内容违反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监管函明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11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上述五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姓名 | 职务 | 违规行为 |
|---|---|---|
| 谢俊 | 董事长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 |
| 徐进 | 董事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 |
| 柏杰 | 董事 | 在发布信息上署名 |
| 杨国勇 | 董事兼总经理 | 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
| 陈思莉 | 董事会秘书 | 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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