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换房退个税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落地,并在2023年8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第二次延期。此次三部门发文将退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意在继续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该政策自推出以来续期了两次,反映出政策对市场持续的纾困力度。希望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涵养税源,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带动总税收的稳定。同时,降税也有利于从交易成本来稳定市场情绪。”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称。
中指研究院评论称,退税政策延期执行,一方面彰显政策“连续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降低换房家庭的购房成本,有助于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此前,2025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率下调至3%。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一定程度有利于加速交易流转,提升二手房交易活跃度。专家认为,近期多项政策叠加,有望继续修复市场预期。
另外,从公告细节来看,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此外,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另外,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公告显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