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成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成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成武利用担任红河州元阳县委书记,红河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红河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企业改制、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成武 资料图中央巡视组进驻云南期间
主动投案
公开简历显示,李成武,男,1968年8月出生,云南石屏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历任石屏县冒合乡党委书记,共青团红河州委书记,元阳县委书记,红河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2年任红河州副州长,2018年任红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2022年,李成武任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5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成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悉,李成武是在中央巡视组进驻云南期间主动投案的。2025年4月,中央第六巡视组进驻云南省,开展2个半月左右的巡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