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记者孙蔚)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聚焦以儿童视角或以儿童作为核心角色的微短剧创作,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
广电总局表示,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且存在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为此,广电总局作出管理提示:第一,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落实《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第二,聚焦权益保障,杜绝以童牟利,纠偏工具化倾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应当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实现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第三,严格审核把关,强化价值引领,抵制娱乐化倾向。立足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生动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优秀微短剧。加强儿童类微短剧管理,调控总量,提升质量,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均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此次管理提示是对现有法规的细化落实,将这些原则具体化到了微短剧这一新兴且快速发展的领域,填补了细分领域的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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