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稿,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并可通过融资方式将资金杠杆比例放大至不超过1: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母公司将为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员工自筹资金部分提供托底收益保证。原存续期届满日(2026年3月15日)前,保底年化收益率为8%;若计划展期24个月,则展期期间保底年化收益率调整为5%。持有人所持计划份额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处置股票。管理办法明确了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资格时,其权益将转让给指定受让人;而对于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其权益原则上保持不变或可由继承人继承。该计划由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公司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计划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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