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燃气管道保护新规来了!3月1日起施行,施工前须“探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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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0:34:25

来源:大众新闻

1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明确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聚焦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日常巡检管护、隐患排查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筑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防线。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山东燃气管道已形成覆盖城市、乡镇、农村的规模化管网体系,是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程建设活动增多,第三方施工违规挖掘、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完善、公众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风险点,亟需通过制度建设加以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明伟表示。

为有效防范第三方破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稳定,《保护办法》出台5章33条规定,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

构建多方协同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作为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需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责。同时推动部门协作、社会监督联动,构建全方位责任格局。

规范管道设施分级保护管理。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审查与竣工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并移交项目档案。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细化第三方施工全流程管控。针对第三方施工风险,明确施工前应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现场确认并完成技术交底。施工中应落实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护等措施,遇情况变化需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明确施工损坏设施后的报告与处置要求,推动全环节风险防控。

强化设施日常巡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巡线检漏工作。应常态化排查隐患,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落实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需检验合格。应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提升燃气监管信息化水平。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系统,与政府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燃气管理部门应规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监管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记者 方垒)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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