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盛航股份,证券代码:001205)近日公告,公司涉及的船舶碰撞诉讼事项取得新进展,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已裁定恢复案件审理。该诉讼源于公司“盛航003”轮与越南码头的碰撞事故,目前公司已通过保险安排覆盖相关风险。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起因是“盛航003”轮在越南Vam Co Biochemistry港附近与Siam City Cement (Vietnam) Limited(简称“Siam”)所属码头发生碰撞导致码头受损,Siam随后将盛航股份诉至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公司此前已就该事项发布过多份进展公告,最新收到的法院裁定编号为01/2026/QDST–DS。
关于诉讼的风险保障,盛航股份表示,“盛航003”轮已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保船舶险及船东保赔险,本次诉讼属于保险承保范围。根据保险条款,案件免赔额为8000美元,超出该金额的赔偿部分将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担。
公司同时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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