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指数特邀解读|国家林草经贸研究院秦光远:“林业标准地”能有效激活林下经济潜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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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54:40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的双重背景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林下经济已成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多元业态蓬勃发展,形成了“不砍树也致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然而,长期以来,林下经济发展面临着经营分散、设施薄弱、规模化不足、社会资本进入难等突出问题。林地碎片化经营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基础设施缺失制约了现代化生产,而林农个体经营又面临着资金、技术、市场等多重瓶颈。在此背景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恰逢其时,其中第四条关于“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的内容,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和“一揽子”方案。本文旨在深入解读这一创新举措,分析其制度背景、核心设计理念、实施机制路径、主要挑战与对策建议,以期为林业标准地建设推广提供参考。

一、“林业标准地”模式的基本内涵与创新特色

提起“林业标准地”,很多人可能会有些陌生,到底是指什么呢?在林学的概念术语体系里,有“样地”“标准地”的概念,主要是指按照平均状态的要求所确定的能够充分代表林分总体特征的地块。“林业标准地”的概念创新源泉应该也是源于此,不同于“样地”“标准地”,“林业标准地”最主要是要服务于林下经济发展。

2025年4月25日,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塑林业用地“双向供给”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上山入林”,促进林地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亩均产出效益,带动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在该文件中,林业标准地被界定为依托林业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林地规模化流转基础上,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满足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2025年11月19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重庆市林业标准地建设指引》,也对林业标准地进行了清晰界定,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森林资源,根据林地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按照一定标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形成能够满足开展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木本粮油、木竹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林业产业的发展用地。

“林业标准地”概念借鉴了浙江省在林业改革中的创新实践,其核心逻辑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深刻理解该模式的内涵要义,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在资源整合层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建立收储平台,将分散的林地经营权集中整合,化零为整,形成规模适度的经营单元。这种整合并非简单的林地归并或形式集中,而是在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的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二是在设施配套层面,主要针对林下经济发展面临的基础设施短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直接修筑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防火通道、运输轨道等,同时配套必要的产品加工建设用地。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强化林下经济发展配套设施,着力打破了传统林业“靠天吃饭”的局限,为现代化、集约化的林下经营创造了基础条件。三是在空间优化层面,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林下空间调整优化,区分不同林分条件和生态承载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的空间布局,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平衡,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林业标准地”这一政策设计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结合其内涵要义,可以总结为三个“新”。一是流转机制有新意。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着力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经营权流转与集中,重点解决“分林到户”后规模化经营难题。通过收储平台这一中介机制,既保障了林农的长期收益权,又满足了规模经营对连片林地的需求。二是用地政策有新意。措施明确允许配套必要的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建设用地,这一规定破解了长期以来林产品加工设施用地审批难的问题,为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用地难题,实际上,这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林下经济领域非常关切的重要议题。三是投资机制有新意。通过“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构建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打通了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的通道。

二、“林业标准地”模式的核心运行机制

首先,对“林业标准地”模式而言,最核心的运行机制是收储平台,也是整个模式在资源整合方面的核心枢纽,收储平台运行好不好?直接关系整个模式的成败。从浙江省的相关实践探索来看,建好收储平台,一是需要有科学的资源评估系统,通过建立科学的林地资源评估体系,综合考虑立地条件、林分类型、生态价值、区位优势等因素,为收储决策提供依据;二是需要完善的流转服务机制,通过提供规范的经营权流转服务,包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属登记、纠纷调解等全流程服务,做到公开、公平、公允,让经营主体放心,让老百姓安心,真正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切实保障各方权益;三是要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设立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价格指导、履约保障、风险补偿等,维护收储市场的稳定运行,不仅于此,实际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降低风险、防范风险、共担风险方面多出实招,一旦风险事件发生,无论是老百姓,还是经营主体,或者收储平台运营方,能达成共识,能接受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

其次,对“林业标准地”模式而言,还要密切关注和重视各方主体的权益保障。在措施中,特别强调“在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收储工作,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将权益保障落实落细落好,要始终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流转,确保林农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策;要始终坚持多元补偿机制,除租金收入外,主动探索股权分红、就业增收、技能培训等多维度收益保障方式,让相关各方共享发展红利;要始终坚持科学的退出机制设计,明确合同期满后的续约、退出程序及地上物处理方式,消除各方主体的后顾之忧。

第三,对“林业标准地”模式而言,要兼顾标准化与差异化的平衡来推进设施供给和设施建设。在设施配套方面,需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差异化需求的关系。一方面,强化共性基础性设施统一建设,例如,供水、供电、防火通道等基础性设施,按统一标准建设,确保基本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对于功能性设施分类配套,根据林下经济的不同业态(如林菌、林药、林禽、森林康养等),充分与经营主体沟通,配套差异化的专业设施,避免“一刀切”。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发展林下经济所有的新增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生态保护要求,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生态工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干扰。

三、实施“林业标准地”模式面临的突出挑战

根据浙江省实施试点的情况,采用“林业标准地”模式后,林下经济产值和效益均有明显提升,规模化经营成本明显下降。但是,不可忽视,推广“林业标准地”发展林下经济也面临一些突出挑战,值得高度关注和重视。

首先,利益协调复杂性带来的挑战。当前,随着林下经济这一业态在中央和部门重要文件里出现的频次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类市场主体闻风而动,都想在林下经济这个“蛋糕”上分一块,特别是对于“林业标准地”,有企业家形象地比喻为“拎包入住”,结果导致多方参与下利益诉求迅速多元化、复杂化,如何平衡和兼顾迅速成为不得不慎重考虑并加快解决的突出矛盾。从根本上说,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林业标准地”不改变林下经营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也不会直接降低林下经营的风险,这一创新概念的提出并不表示问题得到了解决。未来,如何平衡林农和经营主体的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等,均有待更为精细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其次,资本逐利性与生态保护矛盾带来的挑战。发展林下经济需要依赖森林资源,绕不开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权衡。无论是林农直接作为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还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都需要统筹考量投入产出效益,都会主动追求更多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由于经济效益的相对显性化和生态效益的相对隐性化,依靠市场经济主体自身解决外部性问题,存在较大挑战。由此,很容易导致社会资本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约束,因此,需要对“林业标准地”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负面清单制度,但是如何实现有效且经济的合理监管?如何构建科学完善且必要的负面清单?这又是摆在政府大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时所不得不考虑解决的重要挑战。

第三,区域适应性差异如何精准落地带来的挑战。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之间、南北部之间差异悬殊,即便是同一省份或同一地市,森林资源禀赋和林下经济发展条件也是差别显著。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需要统筹兼顾不同地区森林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和运维,在保障“林业标准地”的建设质量和运维效率基础上,助力提升“林业标准地”供需精准对接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林业标准地”模式的建议与展望

“林业标准地”作为深化集体林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一项制度创新,承载着政府、行业和经营主体众多的期待,要把“林业标准地”建好、用好,切实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因此,提出如下建议:分阶段推进,深度总结浙江试点经验,同时加大其他地区试点范围,探索多样化模式,形成以典型模式为支撑的试点推广制度框架。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推动“林业标准地”规范化建设、规范化运维,同时着力完善规范的收储平台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注重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明确“林业标准地”的法律地位、各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着力破解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短板,加强林下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提高科技贡献率。

从长远看,“林业标准地”模式的推广将推动我国林下经济发展转型。一方面,变分散经营向规模集约转变,通过资源整合和设施配套,形成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变初级产品生产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推动林下经济向加工、流通、品牌营销等环节延伸,提高产业附加值;然而,任何制度创新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林业标准地”的推广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平衡好各方利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这一创新模式真正成为激活林下经济潜能、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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