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祥明
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工作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绘制了精准的布局投向“路线图”,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禁止投资领域,以及禁止投资行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精准发力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要“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刘国艳表示,为落实好上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旨在构建“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刘国艳表示:两份文件的总体导向是强化战略统筹、聚焦政策目标、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效能;核心思想是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和精准发力,确保其真正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
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
《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定。
其中,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加强投向指导方面,要求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工作办法》还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具体包括: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同时,《工作办法》明确,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对基金投向“事后监管”
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管理办法》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具体包括:反映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等方面实际贡献的政策符合性指标,是否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反映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以及反映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的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同时,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政策效益显著、运营良好的基金,可予以持续支持;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刘国艳表示,总的来说,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必将更好地肩负起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