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选聘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根据新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占三名,且成员中至少需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须由独立董事担任。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任职标准、搜寻人选、审查提名程序、定期评估董事会结构并提出建议等。同时,规则要求董事会若未采纳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此举标志着浙江京新药业正积极构建符合境内外上市监管要求的治理体系,为后续H股发行上市奠定制度基础。规则实施后,公司原有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