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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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2025年度特别分红的具体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特别分红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9,081,3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862,20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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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张庆华先生、长沙共盛产投咨询有限公司(原“泰州共生咨询有限公司”及“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传真:0731-88908647
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料药生产转移检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2025年11月,药监局对公司位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镇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的生产地址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为原料药(吲哚布芬);原料药车间(101车间)D区、F区与E区吲哚布芬生产线。经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主要系因在中间体1的生产中依据的标准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导致)。
公司吲哚布芬原料药于2024年6月获批上市,本次符合性检查为申请将生产地址由湖南省长沙市麓松路789号变更至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镇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内黄龙路368号。
公司吲哚布芬原料药及制剂当前处于上市前准备阶段,尚未正式投放市场销售,本次检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并将尽快重新申请检查。
医药产品因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特点,其未来销售受市场变化、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