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黑飞”, 广西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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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22:08:19

贺州男子杨某某在未申请空域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进行飞行活动。1月9日,贺州警方成功查处了2026年全市首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对杨某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行为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并给予处罚。

据了解,20多岁的杨某某在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空域许可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贺州市平桂区一处管制空域内飞行,飞行高度超过真高120米,严重危害低空安全。1月9日,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当场将其查获。

贺州警方依法对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贺州警方供图

该区域内有一处基地,属于管制空域,严禁无人机“黑飞”。杨某某见不少人购置无人机用于打农药、运砂浆等用途,认为这是个可探索的谋生门路,便也买了一台无人机。因需要找场地练手,他看中该区域场地宽敞,就多次前往此处操控无人机练习。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贺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知多点:无人机违规飞行正式入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设定处罚。所谓“黑飞”,是指未实名登记、无资质飞行、未经批准闯入管制空域等违规飞行行为,这一修订标志着我国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公共安全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此次修法聚焦治安管理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将“违规飞行无人机”等新型危害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与抢控驾驶操纵装置、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列。

此次修法填补了长期以来无人机“黑飞”缺乏明确处罚依据的法律空白,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形成监管合力,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从此,在禁飞区放飞无人机不再只是违规,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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