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目前本人名下有两套房产,首套有商贷,第二套是公积金贷款,如果把第二套的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话,之后是不是每年都可以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以偿还首套房的商贷?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唐公积金〔2024〕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延续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累计核算提取政策。在结清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及配偶等人历次提取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的还款本息总额;结清贷款本息后提取的,可提取贷款结清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与结清前提取合计不超过还款本息总额。已实现联网查询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首次提取后,职工可授权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本人住房贷款及还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