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1次,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点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性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共9章41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重要保障,其管理涵盖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全流程。
《办法》明确,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按层级和场景细化不同预案的核心内容:省级预案侧重组织指挥与区域协同,市县级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与职责,乡镇(街道)预案聚焦先期处置,村(社区)预案可采用“一页纸预案”、应急处置卡等简洁形式,突出实用性。
《办法》突出数智化管理导向,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应急预案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在演练与评估方面,明确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1次,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点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性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以上演练组织单位应将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