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6-01-10 05:19:20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8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二)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三)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33,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5,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7,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五洲特纸(湖北)、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5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2,7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6.98%,对外担保余额为497,22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0.8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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