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维权)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提供累计10亿元额度的担保: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为2亿元;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额度为8亿元,并经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3-013)、于2025年6月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担保额度,近日公司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一系列相关担保合同。因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银行债权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一系列最高额担保,本次最高额担保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捌仟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杭州遥望累计担保金额为 49,74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0,26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融谷巷8号1幢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谢如栋
注册资本:8894.128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网络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杭州遥望99.8999%股份,杭州遥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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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最高额担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5、担保范围: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
7.1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1.1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7.1.2 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7.1.3 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7.1.4 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7.2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7.3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83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23.55%。其中,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17.6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