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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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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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总额172,150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3,543.07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为兴国汇晨向中国银行兴国支行借款担保
为保障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控股孙公司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汇晨”)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新增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提供了总计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兴国汇晨控股股东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的其他少数股东以其间接持有的兴国汇晨49%的股份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 公司为成都沃格向工行成都高新区支行借款担保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沃格”)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新增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提供总计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 沃格实业为东莞沃特佳向东莞农商行松山湖支行借款担保
为保障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沃特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实业”)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新增为其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提供总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上述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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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沃格实业及东莞沃特佳均为沃格光电全资子(孙)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生产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等值439,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反担保(此处担保包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供应商、客户、第三方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及子公司购销等生产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在上述审议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延长成都沃格的授信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延长授信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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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兴国汇晨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兴国汇晨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之日后三年。
2. 公司为成都沃格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①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七年。
③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⑤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 沃格实业为东莞沃特佳提供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债权范围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保证人自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①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 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长至展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⑤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⑥ 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主合同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⑦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诺仍对转让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⑧ 债务履行期间,如第三人自愿代为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债务加入的,保证人无条件同意债权人接受第三人的代为履行或债务加入,且不提出任何异议,仍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兴国汇晨、成都沃格、东莞沃特佳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亦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系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172,15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83,543.0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22%、66.5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