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6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28年度业务时间从2028年1月至2028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7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7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6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36.7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以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若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徐海明先生、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徐海明先生、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徐海明先生、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为保证“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头部狼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含)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8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资金、技术和客户违约等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冷轧钢板)、铝(漆包线)及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及利润空间。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频繁,叠加有色金属金融属性强化与供需结构变化,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高波动特征,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显著挑战。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及成本可控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铜、铝为主要标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经营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6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8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以铜、铝期货为核心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为应对国际化战略下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同步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设立期货账户,构建境内外联动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铜、铝价格敞口的系统性管控。
4.投资期限
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8年1月至2028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降低及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冷轧钢板)、铝(漆包线)及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冲击,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原材料相关物资(即铜和铝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内部控制程序。以上制度作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的识别、监控和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具备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明确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8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并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进行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熨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出现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从而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然而,如果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或不可预测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等原因,可能导致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困难,进而产生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7)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所有操作需经过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合约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原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动性的基础上,选择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通过合规渠道进行期货交易,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障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有效防范因交易合规性问题引发的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特别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其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可覆盖未来的24个月,这使得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中长期的生产经营需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7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7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已在美国、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泰国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同时摩洛哥生产基地的投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中。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7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7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绿色智能解决方案领域的卓越供应商,以全球化视野和思维方式,逐步实施产业全球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公司已在美国、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泰国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同时摩洛哥生产基地的投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中,进一步深化公司全球化供应链建设。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及跨境结算规模的增长,公司面临的外币(尤其是美元)结算规模显著增加。受国际货币政策分化、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可能会影响公司盈利。为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锁定未来特定时点的结售汇汇率,平滑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保障主营业务利润的可预测性。
基于公司跨境业务规模与汇率风险敞口特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明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项业务将作为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风控工具,为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提供保障。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明确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和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备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波动较大时,若公司对汇率波动方向的研判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方向不一致,将导致汇兑损失;此外,若未来汇率未发生预期波动,且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预期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4)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确保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的有效执行。
(5)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所有操作指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并在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2026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第2、3、4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6年1月22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1月2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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